农业部开展行业专项项目检查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7-24 9:0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有关司局:

为切实加强农业行业专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农业投资效益,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种养业良种、渔政渔港、草原防火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1年以来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子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含抗性)、国家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国家农作物改良(分)中心、良种繁育基地7类项目。

(二)2011年以来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项目主要包括资源保护场、原良种场、性能测定中心、胚胎移植中心、种公牛站、种公猪站六类项目。水产良种项目主要包括遗传育种中心、原种场、良种场、苗种繁育场、引育种中心、水产种质检测中心6类项目。

(三)2011年以来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渔政渔港项目。主要包括渔政船艇和渔政码头2类项目。

(四)2011年以来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草原防火指挥中心、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系统4类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及档案资料管理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部省抽查方式。

(一)各项目单位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我部发展计划司会同种植业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和渔业局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部分项目。

四、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完成农业建设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完成“十二五”时期有关专项实施总结报告撰写工作。

10月30日前,我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司局完成项目抽查工作,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监管,是一项发展有要求、社会有共识、群众有期待的重要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专人,全面部署,即时落实。

(二)严格标准,依规开展检查抽查。要依据农业建设项目检查细则的要求,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格检查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类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有关专项项目实施情况,并于9月15日前将纸制版文件报送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一式3份,电子版文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发展计划司。总结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发展计划司行业规划处  张野田

电话:(010)59192570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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